他是上一世纪的人,具有那个世纪年青人所共有的那种难以捉摸的侠义精神、富于进取心、过于自信、待人宽厚和耽于酒色的性格。他看不起我们这个世纪的人,这一方面是由于他天生的骄傲所造成,一方面是因为他恼怒在我们这个时代得不到象在他那个时代的权势和成就。他生平的两大嗜好是打牌和女人;他一生中赢过几百万卢布,同数不清的、各个阶层的女人发生过关系。
他身材魁伟,体格端正;走路时迈着奇特的小步子,爱耸一边的肩膀,小眼睛里永远含着笑意,大鹰钩鼻子,线条不端正的嘴唇仿佛不好意思地、却很惬意地抿着,发音有缺陷,有点咬舌,头顶秃得很厉害,我所能追忆得起的我父亲的外表,就是这些。凭着这副仪表,他不仅能够出名,而且还是个abonnesfortunes的①,不论哪个阶层、哪种地位的人,都毫无例外地喜欢他,特别是那些他想取悦的人——
①abonnesfor-tuneS:法语“走运的。”
不论他同什么人交往,他都知道怎样占上风。他从来不是最上层社会里的人,但是他却经常同这个阶层的人物交往,而且博得他们的尊敬。他极其骄傲和自信,他既不得罪别人,又在舆论中提高自己的声誉。他富于独创性.但并非总是这样,他用自己的创见作为换取社会名誉地位或者金银财富的手段。在他看来,世界上什么都不足为奇:不论他的地位多么显赫,他都觉得那是命中注定。他非常善于避而不提和摆脱人所共知的、充满小小的烦恼和悲伤的生活的阴暗面,使人不能不羡慕他。对于能够获得舒适和享受的一切事情,他是行家,而且很会享用它们。他最得意的是同达官要人来往,这部分是通过我母亲的亲戚,部分是通过他童年时代的伴侣,他心里对这些人很愤慨,因为他们的官衔远远超过他,而他始终是一个退伍的近卫军中尉。他,象所有的退伍军人一样,不知道怎样穿着入时;不过,他的打扮却很独特而优美。他总穿着十分宽大轻便的衣服,翻领卷袖的漂亮衬衫……不论他穿什么,都很适合他那魁梧的身材、强壮的体格、秃头和沉着而自信的动作。他多情善感,甚至好掉眼泪。时常,在朗诵的时候,当他读到动人的地方,他的声音就颤抖起来,眼泪汪汪,于是就难受地把书放下。他爱好音乐,自己弹钢琴伴奏,唱他的朋友A某所作的浪漫曲、茨冈曲、或者歌剧中的一些曲子;但是他不喜欢古典音乐,不顾公论,公然说贝多芬的奏鸣曲使他昏昏欲睡,兴味索然,他认为再也没有比谢苗诺娃所唱的《不要唤醒我的青春》①,或者茨阿女郎塔纽莎唱的《并不孤独》更美妙的东西。他生就那么一种性格,认为好东西必须群众公认。群众公认为是好的,他才认为好。天知道他是否有什么道德信念?他一生中享尽了福,以致没有时间形成自己的信念,又加上,他在生活中那么走运,使他认为信念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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