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奥斯丁,应该从哪儿说起呢?著名英国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有句名言说:“在所有伟大作家当中,简·奥斯丁是最难在伟大的那一瞬间捉住的。”简·奥斯丁(1775—1817)生长于英国南部有文化教养的牧师家庭,本人一生四十多个年头的岁月基本上是在英国的乡间度过的,她的六部完整作品——《理智与情感》(1795)、《傲慢与偏见》(1796)、《诺桑觉寺》(1798)、《曼斯菲尔德庄园》(1812)、《爱玛》(1814)、《劝导》(1816)——大都是描写她自己熟悉的乡间所谓体面人家的生活与交往,看来平凡而琐碎。在她的六部小说中,没有拜伦式慷慨激昂的抒发,也极少见惊心动魄的现实主义描写。对于简·奥斯丁,要想捕捉她的“伟大”之所在,应从何处下手呢?她笔下那一场一场的舞会、一次一次的串门喝茶、一顿一顿的家宴和一桌一桌的纸牌,还有那些数不清的散步、闲谈等如何能体现她的小说艺术的伟大呢?
评价奥斯丁,不可避免地要涉及题材问题。毫无疑问,奥斯丁是写小题材的。据她自己说:“乡间村庄里的三四户人家”是她“得心应手的好材料”。她还把自己的艺术比作在“两寸象牙”上“细细地描画”。这是奥斯丁在艺术上自觉的选择。当有人建议她在创作上改换路子写这写那,她都婉言谢绝,坚持说:“不,我必须保持自己的风格,按自己的方式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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