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点17分,我回到办公室。
听证的事已进行稍顷。一位法庭的速记员坐在卜爱茜的办公桌后,要用速记记下每一句话。柯白莎坐在证人椅上,满脸得意扬扬的表情。一个50岁左右,尖下巴,急于发财贪婪眼神的男人,坐在商律师身旁,应该是原告之——路理野先生。
米律师可能又在柯白莎和魏妍素之间周旋过。他让魏小姐坐在他身后,自己很生气地在一本记事本上乱涂。很明显地他在记下等一会轮到他时,他要问白莎的话。
所有人都在我进入时抬头看我。商律师坐在那里继续发问,他双手在胸前,十指张开,两手的手指尖互相对在一起,把头稍稍后仰,多骨的脸上全无表情。“柯太太,告诉我们当时你做了什么?”
“在十字路前,我把车慢了下来。”白莎说:“于是我听到后车乱接的喇叭声。”
“是的,是的,请讲下去。”
“然后在拥挤的交通流量中,魏小姐把她的车拐出来,绕到我边上来。”
“她做了些什么?”
“她向我咬着舌头,因为她不满我的驾车方式。”
“她有没有把车停下来,为的是向你咬舌头?”
“她没有,她一面向我大声喊叫,一面用脚猛踩油门。”
“那她当然是面对着你罗?”商律师的语气好像一个人在陈述一件当然的事,而不是在问问题。
“我可以确定她是面对着我的。”白莎说。
“你看到她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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