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做出的第一个决定是找地方填肚子。我虽然没有食欲,但由于往下不知何时能吃上饭,似乎还是吃点什么为妙。啤酒和汉堡包之类或许能勉强送入胃去。女郎说她中午只吃了一块巧克力,实在饥肠辘辘,她口袋里的钱只够买一块巧克力。
为了不刺激伤口,我小心翼翼地把两腿插进牛仔裤,在T 恤外面套上运动衫,并加了一件薄毛衣。出于慎重,我又打开衣箱,拿出登山用尼龙防寒衣。女郎那套粉红色西装裙看上去无论如何都不适于地下探险,遗憾的是我衣箱里又没有适合她体型的衣裤。我比她高10来厘米,她大概比我重10多公斤。当然最理想的是去商店买一套容易施展拳脚的装备,但正值深更半夜,所有商店都已关门闭户,好在我以前穿过的一件美军处理的厚作战夹克还算符合她的尺寸,便递给了她。高跟鞋也成问题,她说事务所里有运动鞋和长胶靴可用。
“粉红色的运动鞋粉红色的长胶靴。”她说。
“喜欢粉红色?”
“祖父喜欢。他说我穿粉红色衣服恰到好处。”
“是恰到好处。”我说,不是随口敷衍,的确恰到好处。胖女人配粉红色衣服,往往如硕大的草莓糕给人以臃肿暧昧之感,而她却相得益彰,莫名其妙。
“你祖父喜欢胖女孩?”我不失时机地问。
“嗯,那还用说,”胖女郎道,“所以我才总是注意保持肥胖,吃东西也是如此。一旦掉以轻心,一下子就瘦下去的。黄油啦奶酪啦只管放开肚皮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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