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儿还在那儿。而且局势很快就明朗起来,它决定要留下来,而且也知道该怎么做,好让我们觉得没有它生活将无法想象。真是个不要脸的马屁精。
狗儿仔仔(1)
老婆大人第一次看到这家伙的时候,正在去梅纳村的路上。它走在一位衣着整洁的男士身旁,肮脏的狗毛从骨架子上挂下来,愈发显得不像样子。虽然它毛发蓬乱,头上更粘着无数的脏东西,内行人还是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这是一只学名叫格里芬·科萨的长卷毛狗,在法国特别罕见,这就叫做败絮其外,金玉其中。
我们家就养了只科萨犬,不过在普罗旺斯,这种狗可很难见到,所以老婆大人赶紧停下 来和狗主人搭讪,她说,真是太巧了,她也有一只同样品种的狗。
那人低下头,看了看自己脚边正沐浴在灰尘中的狗儿,不觉向后退了几步,极力和这堆在水沟里蠕动的狗爪子狗耳朵保持距离。
“夫人,”他连忙辩解道,“这不是我的狗,我们不过在路上碰到了,然后这家伙就一路跟着我,我可不知道它是谁家的。”
老婆从镇上回来后,把狗狗的事儿跟我说了,我当时就该预见到随之而来的麻烦。狗对她来说,就像貂皮大衣对其他女人一样,她就巴望着能有满满一屋子的狗儿哪。家里已经有两只了,我觉得已经够多了,她虽然也同意,但总是不情不愿的。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注意到老婆总是满怀希望地朝着外面路上张望,满心盼着那狗儿还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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