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姑娘二十五岁就死了,能说她点儿什么呢?
得说她美丽。人也聪明。得说她爱莫扎特和巴赫。也爱“披头士”①。还爱我。一次,她特意把我跟这些音乐界的人物扯在一块儿,我就问她把我排在第几,她笑笑回答说:“按字母先后为序呗。”当时我也笑了。可是现在事后再琢磨起来,我不知道那时她给我排名是按我的名呢(要是这样的话我就得落在莫扎特的后边),还是按我的姓(要是这样的话我就应该插在巴赫和“披头士”之间)。反正我都排不到第一,这么一想可就惹得我发起傻劲来,心里真窝囊得要死,因为我从小就养成了一种观念,认为凡事我总应该名列第一。要知道,那是家庭的传统啊。
①一译“硬壳虫”。60年代在英国兴起的一个流行乐队。曾在美国风靡一时。
我念“大四”那年的秋天,去拉德克利夫学院①。图书馆看书成了我的习惯。倒不完全是为了去饱餐秀色,虽然我承认我也巴不得想看看。主要是那里安静,又没有人认识我,再说那里的“保留书”②借的人也比较少。一次班里要举行历史测验,直到前一天我还连参考书目上的第一本书都不曾抽个空去翻过——这可说是哈佛的“地方病”了。就在这次测验的前一天,我不慌不忙来到“保留书”借书处,准备借上一本大部头著作,好靠它第二天保我过关。值班的有两位姑娘。一位高个儿,像是个爱打打网球的;另一位戴眼镜,大似依人小鸟。我挑了那个四眼小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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