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浦·摩高斯律师谨致
理查德·奎恩巡官先生。
“尊敬的巡官先生:
“今晨有幸与艾勒里·奎恩先生电话交谈,现谨遵嘱致函先生。
“奎恩先生通知本人,他已探悉阿拜·道恩的某些私人秘密。然而警方对此却一无所知。秘密是昨天由约翰·敏钦博士处探得的。
“鉴于秘密已经公开,今后我已无需再对某些问题讳而不答,愿借机将丹宁与法勒二人间关系不甚了了或暖昧之处作一解释。
“解释之前,亟请俯允向您转告奎恩先生今晨传来的保证。奎恩先生允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泄露有关格尔达·道恩亲生父母的情况,并望尽可能在警方案卷中不予记载。
“道恩夫人造嘱中规定销毁之文件,实为夫人生前日记。夫人曾于下面提到的事件前一年,直至事件后五年,逐日留有日记,未曾中断。
“艾勒里·奎恩先生可谓洞察一切:他推知我已逾越职权,于星期一私拆了按法律理应不拆封即销毁的文件。
“尊敬的巡官先生:我为律师,操业有年,自问不敢有辱先父美名。事关道恩夫人,更是如此。道恩夫人不仅是我的委托人,实亦为我的至交。我一贯尽心维护夫人的利益。
若道恩夫人死于正常,则我绝不敢对她的嘱托有所违背。然而夫人惨遭凶杀。况我早已有意,而且至今仍然有意与道恩小姐缔结婚约,此事业已取得小姐的已故养母欣然允诺。所以,我实已应被视为道恩家族之一员。凡此种种,足以构成我大胆拆阅遗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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