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尔丁是最早有能力思考一种小说诗学的小说家之一。《汤姆·琼斯》十八个部分中的每一部分都以讲述某种小说理论的章节开头(一种轻盈、赏心悦目的理论;因为一位小说家就是这样进行理论思考的:小心翼翼地保护他自己的语言,对学者的套话避如蛇蝎)。
菲尔丁是在一七四九年创作他这部小说的,也就是在《高康大》与《庞大固埃》之后两个世纪,在《堂吉诃德》之后一个半世纪。然而,尽管他自称与拉伯雷与塞万提斯同道,小说对他来说却一直是一种新的艺术,以至于他称自己是“一个文学新辖区的奠基者”。这个“新辖区”新到了尚无名称的地步!更确切地说,它在英语中有两个名字:novel(小说)与romance(罗曼史)。但菲尔丁自己不用这两个词,因为,“新辖区”乍一发现,就已经被“一大堆愚蠢可怕的小说(a swarm of foolish novels and monstrous romances)”入侵了。为了不使自己与自己鄙视的人混为一谈,他“特意回避小说一词”,用一个相当拗口却颇为精当的叫法来称呼这一新的艺术:一种“散文的、喜剧的、史诗的写作(prosai-comi-epic writing)”。
他试图定义这一艺术,也就是说确定它的存在理由,限定它所要照明、探索、理解的现实领域:“我们在这里向读者提供的食粮不是别的,就是人性。”这一说法看似平常;当时人们在小说中读到的是一些好笑的、带有说教性、供人消遣的故事,但仅此而已;没有人会赋予小说一个如此具有普遍性的目标,也就是如此苛求、如此严肃地审视“人性”的目标;无人会将小说上升到思考人之为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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