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想蓬特万为什么不把那么有趣的想法公之于众。这位文科博士、历史学家呆在国家图书馆的办公室里百无聊赖,正好没什么大事可做。自己的理论有没有人知道他不在乎?这话还没说到点子上,他对此简直深恶痛绝。把自己的想法公之于众的人,实际上是以自己的真理去说服别人,去影响别人,这样就扮演了改变世界的角色。改变世界!对蓬特万来说,简直是魔鬼的用心!不是眼前这个世界多么值得赞美,而是一切只会愈改变愈糟。因为,从更自私的观点来看,一切公之于众的想法迟早都会反弹到提出这个想法的人身上,使他再也感觉不到当初想到它时的乐趣。蓬特万是一名虔诚的伊壁鸠鲁信徒,他发明和发挥自己的想法,只是因为这给他带来乐趣。人类给他源源不断提供身心愉快的怪念头。他不轻视人类,但是他绝对无意与它过分亲密接触。他身边有一批朋友,在加斯科涅咖啡馆里聚会,这一小块人类样品对他已够了。
这些朋友中间,文森特是最清白和最动人的。我对他最有好感,我只是责怪(说真的,也有点嫉妒)他对蓬特万有一种少不更事——依我看有点过分——的崇拜。但是即使这样的友情也有令人感动的地方。因为他们谈论的话题一大堆,什么哲学、政治、书籍,都叫他入迷,文森特就很高兴跟他单独在一起;他满脑子千奇百怪、富于挑衅性的想法,蓬特万听得也入迷,对他的学生进行纠正,启发,鼓励。但是只要有第三者出现,文森特就会愁眉苦脸,因为蓬特万立刻换了样:他话声更响亮,变得很逗人,依文森特的说法,太逗人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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