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年纪大点的那个——没穿粉红灯芯绒。他裤子是普通马裤呢的,跟上装一样。上装没有伦敦裁剪的长下摆,因此后尾在军用皮带下面露出一截,跟那种挎手枪皮套的宪兵穿的上衣一模一样。他护腿很普通,脚上是一双一般中年男子穿的休闲鞋,并非什么萨维尔街名牌货,鞋子和护腿色调不相称,武装带又跟这两样东西都不协调,他胸前的飞行员标志也仅仅是枚双翼章。章下拖的勋带倒是蛮抢眼的;他肩头的军阶识别是上尉的两条杠。他个子不高。脸瘦瘦的,有点儿鹰钩;眼睛很聪明,也显得有点儿疲倦。他不止二十五岁了;瞧着他,你会想,此人并不真是什么名牌大学的高才生,倒有点儿像骷髅旗麾下的一员猛将,也没准是个吃罗德斯奖学金的。
他面前那伙人里的一个也许根本没看到他。此人由一个美国宪兵拉扯着才勉强站住。他醉得一塌糊涂,跟把他扯直的大下巴宪兵相比,他双腿细长,柔若无骨,看上去简直像个参加假面舞会的姑娘。他也许有十八岁,个子高高的,有一张白里透红的脸和一双蓝眼睛,那张嘴也像是姑娘的。他穿了件水手短夹克,纽扣全扣错了,上面有新沾上的湿泥,在他长了一头金发的脑袋上,以别人永远学不来,连有几分像都学不到的那种明目张胆、招摇过市的倾斜角度,扣着顶皇家海军军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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