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要讲语法的,而语法当然是要讲逻辑的。在中国百家争鸣的时代,逻辑也曾经得到过人们的重视。这是可想而知的,越是辩论盛行的环境,就越是需要辩论的各方都遵循共同的逻辑规范,感悟派和讲理派是永远说不到一起的。
那时候研究逻辑的有名家,也有墨家,只是昙花一现,诸子学直到乾嘉考据学兴起的时候才又受到一点重视,而这仅有的一点重视也没有分多少在逻辑的头上。西方自古希腊之后,对逻辑的重视被中世纪兴起的大学沿袭了下来。以前我们总是说中世纪是黑暗的一千年,除了宗教裁判所之外好像再没有什么耀眼的东西。实情倒也不全是这样,中世纪史的研究者哈斯金斯在《大学的兴起》里讲道:
如果说,古典文学作品和通俗文学作品的缺乏是当时大学文科课程设置的一个显著特点的话,那么相应地,对逻辑学或辩证法的高度重视则是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最早的大学法规,比如1215年巴黎大学制定的那些课程法令,要求学习亚里士多德的全部逻辑学著作,并且在整个中世纪时代,这些著作一直都是构成人文课程的骨干。所以乔叟才会说,学习逻辑学与上大学是同义的——学好逻辑学需要很多年。
在某种意义上,这句话完全正确,因为逻辑学本身不仅是大学的一门主要学科,而且它还作为一种方法渗透到其他各门学科中去,并且赋予其中世纪特有的基调和特性。三段论、辩论、按照一定的规范对特定命题表示支持或反对,在那个法律与医学并重、哲学与神学并行的时代,都成了学习知识的习惯。逻辑学当然要首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他的许多其他著作也因此很快成为人们的学习对象。所以,在1254年巴黎大学的课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伦理学》《形而上学》以及早先禁止学生阅读的各种自然科学专著。但丁认为,因为他创造的方法的普适性及渊博的学识,亚里士多德已经成为“众师之师”。作为“书本知识之父以及评论家之鼻祖”,没有任何其他学者能够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强烈地促使中世纪学人产生对教科书和规范思维的敬重。并且促使他们养成拘泥于形式思考的习惯。比如,对信仰看似构成威胁的物质的永恒性的学说被人们解释了,人们运用这位异教徒哲学家的方法创建了伟大而权威的神学体系。当一切都依赖于论证的时候,所有的文学形式的观念自然也就随之消失了。(〔美〕哈斯金斯著,张堂会、朱涛译:《大学的兴起》,北京出版社,2010年,第3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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