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讲“知止而后有定”,依照朱熹的解释,“止”就是至善的所在之处,那么,人只要知道了至善在哪里,也就有了明确的目标,不会迷茫了。而在朱熹的哲学体系里,天理是属善的,人欲是属恶的,“存天理,灭人欲”就是一个去恶向善的过程。当一个人的心里人欲灭尽,纯然只有天理的时候,自然就是至善无恶的状态,大约相当于今天所讲的“大公无私”,这是人们应该努力去追求的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
朱熹又讲“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即万事万物——譬如竹子或随便什么东西——莫不蕴含着天理或终极真理,王守仁却有不同的见解,这正是徐爱接下来所讨教的问题。
这里有必要援引《传习录》原文:
爱问:“‘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传习录·上》)
这里涉及朱熹与王守仁很核心的一个分歧。王守仁有过“格竹子”失败的体验,对朱子的格物论很不以为然。王守仁的观点是,如果像朱熹说的那样,万事万物皆蕴含天理,这就相当于“至善”要到我心之外的万事万物上去寻。这完全搞错了方向,因为道德不可能是外在的,而只能是内在的,所谓至善,只在自己的心里,是“心之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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