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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南下:舟中论道与岩中花树的故事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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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徐爱同舟论道,王守仁还对《大学》所谓的“格物”做了重新的训诂。

《大学》讲格物致知,究竟“格物”是什么意思,其实我们找不出确切的解释。以现代学术的标准,我们应当拿出文字学的证据,罗列几种可能成立的解释,将“正确答案”悬置不论,留待将来的考古新证。古人却不这样想问题,因为这在他们而言与其说是学术问题,不如说是意识形态问题,意识形态问题一定要黑白分明,哪能存而不论呢?

朱熹训“格”为“至”,“格物”的意思因此就是“穷至事物之理”,即穷究事物背后的终极原理。王守仁另辟蹊径,认为这个“格”应当与《孟子》“唯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的“格”同一个意思。

孟子的原话,从上下文可以推断出确切的意思,是说“只有大人才能纠正国君的错误思想”。“格”在这里显然是“纠正”的意思,这个义项在《尚书》和《论语》里也可以找到佐证。王守仁本着“存天理,灭人欲”的原则略略做了引申:

“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传习录·上》)

概言之,所谓“格物”,就是一种自我反省的功夫,心里每动一个念头,只要其中含有不道德的(或者说属于“人欲”的)成分,都要立即纠正;只要无时无处都这样做,“人欲”就会彻底消失,心中满满充盈着天理,这就是所谓的“穷理”,即《大学》三纲领之一的“明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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