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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四)“汉时以经义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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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汤亭疑奏谳

——隽不疑处置卫太子事件

——萧望之以儒术解决匈奴问题

——汉武帝的“九世复仇”

在解释“《春秋》原心定罪”之前先扯点儿别的。

清代大史家赵翼在《廿二史箚记》里写过一条“汉时以经义断事”,说汉朝初年法制建设很不完备,每当遇到大事起了分歧的时候,群臣往往就援引经书里的文辞来讨论该作什么决定。

这个说法颇有道理,我们只要想想汉高帝刘邦著名的那个“约法三章”,就会知道单靠这三章约法在天下一统之后是没法真正有效地治理国家的。没有法,怎么办?那就得靠经了。赵翼接着举了《史记》和《汉书》里的几个例子,他老人家全是一语带过,但我这里就得娓娓道来了。

赵翼举的第一个例子是张汤的事情。张汤是汉武帝时期的审案名人,但他的出名不像福尔摩斯靠的是推理能力,而是靠狠辣的手段,所以他的传记是被司马迁收在《酷吏列传》里的。赵翼说:“张汤为廷尉,每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者,补廷尉史,亭疑奏谳。”

这句话我没给翻译,因为不太好翻。原因是这样的:

赵翼这本书是笔记体的,不那么严谨,他这句话的出处或在《史记》,或在《汉书》,因为这两部书里都有相似的这么一段话,只是文字略有出入罢了。赵翼这里的引述翻译过来就是:“张汤作廷尉,审理大案要案的时候想要附会儒家典籍,就请了些研究《尚书》、《春秋》的博士,摆平法律疑点,向皇上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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