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坐在被告席上,听见大家谈论自己也总是很有意思的。在检察官和我的律师进行辩论的时候,我可以说,大家对我的谈论是很多的,也许谈我比谈我的罪行还要多。不过,这些辩护词果真有那么大的区别吗?律师举起胳膊,说我有罪,但有可以宽恕的地方。检察官伸出双手,宣告我的罪行,没有可以宽恕的地方。但是,有一件事使我模模糊糊地感到尴尬。尽管我心里不安,但有时我很想参加进去说几句,但这时我的律师就对我说:“别说话,这对您更有利。”可以这么说,他们好像在处理这宗案子时把我撇在一边。一切都在没有我的干预下进行着。我的命运被决定,而根本不征求我的意见。我不时地真想打断他们,对他们说:“可说来说去,究竟谁是被告?被告也是很重要的。我也有话要说呀。”但是三思之后,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再说,我应该承认,一个人对别人所感到的兴趣持续的时间并不长。例如,检察官的控诉很快就使我厌烦了。只有那些和全局无关的片言只语,几个手势,或连珠炮般说出来的大段议论,还使我感到惊奇,或引起我的兴趣。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他的思想实质是我杀人是有预谋的。至少,他试图证明这一点。正如他自己所说:“先生们,我将提出证据,我将提出双重的证据。首先是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事实,然后是这个罪恶灵魂的心理向我提供的晦暗的启示。”他概述了妈妈死后的一系列事实。他提出我的冷漠,不知道妈妈的岁数,第二天跟一个女人去游泳,看电影,还是费南代尔的片子,最后同玛丽一起回去。那个时候,我是花了很长时间才明白他的话的,因为他说什么“他的情妇”,而对我来说,情妇原来就是玛丽。接着,他又谈到了莱蒙的事情。我发现他观察事物的方式倒不乏其清晰正确。他说的话还是可以接受的。我和莱蒙合谋写信把他的情妇引出来,然后让这个“道德可疑”的人去羞辱她。我在海滩上向莱蒙的仇人进行挑衅。莱蒙受了伤。我向他要来了手枪。我为了使用武器又一个人回去。我预谋打死阿拉伯人。我又等了一会儿。“为了保证事情干得彻底”,我又沉着地、稳妥地、在某种程度上是经过深思熟虑地开了四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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