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名气质出众的绅士是爱德华·皮尔思,日後他将恶名昭彰,连维多利亚女王本人都曾表示想亲眼见他,甚至想出席他的绞刑;然而,他却始终是个神秘得出奇的人物。外表上,皮尔思高大英俊,年纪三十出头,蓄着一脸浓密的红色大胡子——这种胡子才刚刚流行起来,尤其是在政府官员之间。他的言谈、风度及穿着打扮,都似乎是出身上流阶级的绅士,而且颇为富裕;他显然很有魅力,而且有种“令人着迷的谈吐”。他宣称自己是英格兰中部地区一个仕绅家族出身,父母双亡,曾就读温彻斯特公学,之後进入剑桥大学。他在伦敦的诸多社交圈中都是一号活跃人物,认识的人包括内阁大臣、国会议员,外国使节、银行家,以及其他重要人士。他单身,在位於伦敦高级区域的寇松街十九号有一栋房子。不过他大部分时间都在旅行,据说不但去过欧陆,还曾远赴纽约。
和他同时代的观察家显然相信他是贵族出身,当时的新闻报导提到皮尔思往往称之为rouge,意思是野了性子的离群雄兽。光是想到系出名门的绅士竟选择走上犯罪之路,就太令人吃惊又不免兴奋,因而没有人真想推翻此说。
然而,关於皮尔思出自上流社会的说法,并没有可靠的证据;他一八五零年之前的经历,几乎完全无法确知。现代的读者对於“身分监定”的概念早已习以为常,可能不明白皮尔思的过往为何会如此模糊不清。但在那个年代,出生证明还是新鲜事,摄影术才刚起步,而指纹辨识术则还连个影子都没有,要确认任何人的身分本来就有困难;何况皮尔思又格外刻意隐藏。就连他的名字都很可疑:审讯期间,就有好几个证人声称就他们所知,他名叫约翰·西姆斯,或安朱·密勒,或亚瑟·威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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