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工作场所最显著的特征与计算机、自动化或全球化并无多大关系,而是在于一种普遍的信念,即我们的工作应该让我们快乐。此前所有的社会都将工作置于核心地位;我们的社会首次提出,工作不仅仅是惩罚或忏悔,而应该包含更多的内容。我们的社会首次表明,一个心智健全之人即使没有经济压力,也会从事工作。我们的社会与以往的社会不同,还在于我们通过对工作的选择来定义自身,因此当我们刚认识一个人的时候,我们问他的核心问题不是他来自哪里,他的父母是谁,而是他们是干什么的——好像唯有这点才能够准确地揭示人生最明确的特征。
关于工作的看法并非一直如此。希腊罗马文明视工作为苦差,最好交由奴隶完成。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人生的成就感唯有掌握一笔私人收入才能实现,他们可以借此逃避日常的劳作,从而自由地投身于伦理道德问题的思考。企业家和商人在古代对幸福生活的定义中并没有扮演重要的角色。早期的基督教也视工作为苦,不仅认为工作实际上是必须的负担,而且提出一种更加灰暗的观点,即人类被罚辛苦劳作,是为了弥补亚当之罪。工作条件,无论多差,都不可提高。工作之苦,绝非偶然。这种观点是人类社会早期苦难不可避免思想的依据之一。圣奥古斯丁要奴隶服从主人,接受他们的痛苦,视其为他在《上帝之城》中所称的“人类生存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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