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说过——可能也没有,最近我的记性老爱开玩笑——连与我为伍的几个老爷子都纷纷感谢我挽回了局面(至少是改善了现状),我自然是得意得忘了形。作为队伍里最年轻的一员,无论是年龄还是经验,学识还是个性,只要是一个男人该有的品质,打一开始,我就被其他队员的光芒给埋没了。而现在,我终于尝到了熠熠生辉的滋味,想起来就心潮澎湃。唉!可惜好景不长!这小小的得意与自负让我尝到了前所未有的苦头。光是想一想,我的心肝儿就吓得直颤。
事情是这样的。我为那段“银杏树历险记”兴奋不已,根本无法入眠。这段时间轮到萨姆瑞放哨。他纸片般的身影在零星的火堆旁缩成一团,两膝夹着来福枪,疲惫地打着瞌睡,山羊胡随着左摇右晃的脑袋上下翻飞。约翰爵士裹着他平时穿在身上的南美披风,睡得很安详,而査令格的鼾声则震耳欲聋地在林间回荡。满月似银盘,寒风冷刺骨——好一个信步之夜! “何乐而不为呢?”,我忽然兴起。倘若我不声不响地溜出去,摸索到中央湖泊,早餐时再带点见闻回来——到那时,最佳队友的殊荣岂不非我莫属?如果大家依旧听从萨姆瑞的提议,并且成功发现了逃生之路,这神秘土地的第一手资料就可以被带回伦敦——而这,将全是我的功劳。我想到了格拉迪斯,“成为英雄的机会无处不在。”她的声音仿佛就在我的耳畔。我想到了麦克阿登,我的报道怎么说也得占上三个版面吧?我的事业可不就飞黄腾达了吗?要是下一次大战爆发,一线记者的位置对于我来说肯定唾手可得。我抓起一支枪——往口袋里塞满子弹——拨开堡垒大门的丛丛荆棘,一眨眼便溜了出去。离开围栏前,我最后瞄了一眼睡死过去的萨姆瑞,这位百无一用的哨兵坐在快要熄灭的火堆前,像个玩具一样晃着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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