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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庸常之恶 6.贵贱揭示的心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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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一向需要法的禁束、权的治理。既有权的现象存在,便有权贵者族存在,古今中外,一向如此。权大于法,权贵者便超惩处,既不但因权而在地位上贵,亦因权而在人权上贵,是为人上人。或者,只能由权大者监察权小者,权小者监察权微者。凌驾于权贵者之上的,曰帝,曰皇,曰王。中国古代,将他们比做“真龙天子”。既是“龙”,下代则属“龙子龙孙”。“龙子龙孙”们,受庇于帝者王者的福荫,也是超社会惩处的人上人。既曰“天子”,出言即法、即律、即令,无敢违者,无敢抗者。违乃罪,抗乃逆,逆乃大罪,曰逆臣、逆民。不仅中国古代如此,外国亦如此。法在人类社会渐渐形成以后相当漫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仍如此。中国古代的法曾明文规定“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不是说法不惩处他们,而仅仅是强调不必用刑拷之。毕竟,这是中国的古法对知识分子最开恩的一面。外国的古法中明文规定过贵族可以不缴一切税,贵族可以合理合法地掳了穷人的妻女去抵穷人欠他们的债,占有之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自从人类社会发展到文明的近现代,权大于法的现象越来越少了,法高于权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共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于是权贵者之贵不复以往。将高官乃至将首相总统推上被告席,早已是司空见惯之事。仅1999年不是就发生几桩吗?法律的权威性,使权贵一词与从前比有了变化。人可因权而殊,比如可以入住豪宅,可以拥有专机、卫队,但却不能因权而贵。要求多多,比一般人更须时时提醒自己——千万别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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