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写了一篇叙事散文《两个小孩子》,发表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其中我提到白居易三岁识“之”、“无”。蒙《海口晚报》的张竺夫先生来函指正,说在白居易的《与元九书》中说到自己在生后六七个月就能认识“无”、“之”两字。对张先生的厚爱,我十分感激。
《与元九书》这篇文章,我依稀读过;但印象不深。后来不知道在一本什么笔记里读到白居易三岁识“之”、“无”的说法,印象独深。现在才知道是错了。不然我哪会有发明“白居易识‘之’、‘无’”的天才呢?张先生提出纠正,对我来说是改正了错误,增加了见识;对读者来说是得到了正确的信息。有百利而无一害。
但是,我不想改变原文。古人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我不想偷偷摸摸地改得毫无错误的痕迹。我一向不悔少作,也不改我的文章。就在今年春夏之交,我写过一篇《站在胡适之先生墓前》的随笔,一开头,我的记忆就出了毛病,把事情记错了;但是,我仍然不改,只加上了一条“附记”,算是对读者负责。如果允许我援引一个先例的话,我就援引鲁迅先生的例子。在他的名著《阿Q正传》第一章序中,他写道:“虽然英国正史上并无‘博徒列传’,而文豪迭更司也做过《博徒别传》这一部书。”这一篇小说是一九二一年创作的,一直到一九二六年,五年以后了,鲁迅才在致韦素园的信中写道:“《博徒别传》是Rodney Stone的译名,但是C,Dogle做的。《阿Q正传》中说是迭更司作,乃是我误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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