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兄:
来信收到。你说:“以前我真没有想过,美国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修正案的时候,竟然还没有真正的新闻业。你提到的《华盛顿邮报》和美国政府的抗衡,是不是那个有关越战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你以前在给我讲尼克松的‘水门案件’中提起,却一笔带过了,没有展开。现在能不能详细讲讲这个事?”我就试试吧。
美国曾经是一个纸上的制度远远超前于社会现实状况的国家。你要知道,美国直到第十九个总统海斯总统时,才刚刚在白宫用上电话。我有时候也想,一个现代的制度在一个后古典的国家,是怎么运作下来的。一方面,他们非常幸运,越过一个个难关没有翻船,虽然支付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这样的大国,没有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他们走过的路,却可以成为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后来者应该设法避免他们发生过的悲剧;不能因为美国打过一场内战,因此认为自家要打一场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另一方面,他们幸运的是,在上层,他们有一个依据《独立宣言》和宪法理想的文化和精英核心在那里;在民间,哪怕再后古典,那是一个自然发展中的社会,经济制度、民间社会,都没有被政治强行扭曲。
美国新闻业也是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凡是自然发展的新闻业的特点,就天然站在权力的批评者的角度。我们现在都已经习惯了公仆的说法,按理说,公仆为大家服务,做得好是应该的。出现问题,公众有权知道、有权批评。这个监督、批评的角色是天然地由媒体担当起来的。因此,政府和媒体之间的冲突也是很容易发生的。我曾经告诉过你,两百年发展下来,美国政府已经习惯了媒体的社会角色,很少去“惹”媒体。可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越战期间发生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美国政府却和两个大报打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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