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巴黎)
你女儿已经七岁,我认为令她进入后房内院的时间已到,不必等她到十岁再将她交给黑阉奴去管。褫夺幼女的童年自由,而在神圣垣墙之内,“贞洁”居住的地方,给她一种神圣的教育,决不嫌过早。
因为,我不同意那些母亲,她们把自己的女儿,在快要嫁人的时候,方才禁闭起来。与其说把女儿贡献给后房,毋宁说把她们断送在那里,本该逐渐向她们启示的一种生活方式,却很粗暴地使她们接受。难道一切均应期待于理智的力量,什么都不期待于习惯的柔化吗?
人们徒然对我们谈起,“自然”把我们放在从属的地位。使我们感觉到这点,这是不够的;必须在这方面实践,以便此种感觉,在我们的情欲开始发生的危险时际,给我们支持,鼓励我们独立。
倘如我们和你们之间仅仅依靠义务作为维系,我们可能有时会遗忘这种义务。倘如仅由某种倾向置我们于这一地步,那么可能另一种更强烈的倾向会削弱前一种倾向。但是,当法律把我们规定给某一个男子时,所有别的男子就不能再接近我们,我们和他们相隔之远,不下千万里。
“自然”千方百计照顾男子,它不但给男子以欲望,并且愿意我们女子也有欲望,成为供男子欢乐的活动工具。“自然”把火焰放在我们的热情中,使男子们平静地生活。如果他们脱离麻木的境界,“自然”就用我们来使他们回到那境界,而我们从不能寻味他们因我们而进去的那幸福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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