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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留得枯荷听雨声 也谈叶公超先生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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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本报1993年8月11日《文学》王辛笛师弟(恕我狂妄,以兄自居,辛笛在清华确实比我晚一级)的《叶公超先生二三事》,顿有所感,也想来凑凑热闹,谈点公超先生的事儿。

但是,我对公超先生的看法,同辛笛颇有不同,因此,必须先说明几句。在背后,甚至在死后议论老师的长短,有悖于中国传统的尊师之道。不过,我个人觉得,我的议论,尽管难免有点苛求,却完全是善意的,甚至是充满了感情的。我为什么这样说呢?这里要交代一点时代背景。

老清华人都知道,在30年代,清华大学同别的大学稍有不同,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点“洋气”,学生在校刊上常常同老师开点小玩笑,饶有风趣而无伤大雅。师不以为忤,生以此为乐。这样做,不但没有伤害了师生关系,好像更缩短了师生的距离,感情更融洽。

这样说,有点空洞。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吴雨僧(宓)先生。他为人正直,古貌古心,但颇有一些“绯闻”。他有一首诗,一开始两句是:“吴宓苦爱×××(原文如此),三洲人士共惊闻。”当时不能写出真姓名,但是从押韵上来看,真是呼之欲出。×××者,毛彦文也。雨僧先生还有一组诗,名曰《空轩十二首》,最初是在“中西诗之比较”课堂上发给我们的。据说每一首影射一位女子,真假无所考。校刊上把第一首今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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