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夜光杯”上写过两篇《论撒谎》的短文,我对这个问题已经阐述得差不多了,本不应,也不想再来饶舌了。但是,我最近在《书摘》1998年11期上读到了摘自何怀宏先生的《底线伦理》的名曰“我们为什么不应当说谎?”的文章,心有所感,便写了这一篇短文。
何文在开始前就用黑体字写了或引了一段话:“说谎不仅是对直接受骗者的伤害,也是对整个社会的伤害。”这个纲上得够高的了。下面在文章中,作者首先说:“说谎本身即恶,诚实本身即善。”然后根据康德的学说,对说谎做了哲学的分析,康德认为:说谎由于人本身的性质而要自己否定自己。作者在下面又根据康德的学说对说谎进行了分析。他首先提出了普遍化原则。他说:“它(指说谎——引者)一旦被试以能否普遍化的原则,就要自相矛盾,自行取消。”接着他又提出了说谎违反了人是目的的原则,说谎者把人仅仅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进一步又说,说谎也可以是违反了意志自律的原则。以上是康德的三原则。
作者接着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康德不赞同根据效果来进行道德论证,他却说有必要把效果也考虑进来。他的结论是:说谎从其性质和效果上都是一件坏事,而诚实却从两方面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我不懂哲学,不喜欢哲学,但是从我的日常经验来说,我总觉得这是哲学家之论,书生之论,秀才之论。崇诚实而抑说谎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必考虑场合,考虑说谎的性质。在敌人的法庭上,在夹棍、油锅等等逼供刑具的威胁下,你能对敌人诚实吗?你能把自己方面的秘密诚实地和盘托出吗?在这样的场合下,诚实反而是罪恶,而说谎则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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