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徐怀谦的新著《拍案不再惊奇》,十分高兴。书中的杂文有事实,有根据,有分析,有理论,有观点,有文采。的确是一部非常优秀的杂文集。
但是,当我读到了《论狂狷》那一篇时,一股怀疑的情绪不禁油然而生。文中写道:“在‘文化大革命’中,当疯狂的红卫兵闯进钱(钟书)府抄家时,一介书生钱钟书居然据理力争,最后与红卫兵以拳相向,大打出手。”我觉得,这件事如果不是传闻失实,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红卫兵是另一种材料造成的,与一般的红卫兵迥乎不同。后者的可能性是几乎没有的。常言道:“天下老鸹一般黑。”我不信社科院竟出了白老鸹。那么,现在摆在我们眼前的就只有一个可能:传闻失实。
这里的关键是一个“理”字。我想就这一个字讲一点自己的看法。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理”是“道理”、“事理”。这等于没有解释,看了还是让人莫名其妙。根据我的幼稚的看法,“理”有以下几层意思:
一、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法律
二、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
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
综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以“理”字为准绳,可以分为三个时代:绝对讲理的时代,讲一点理的时代,绝对不讲理的时代。第一个时代是从来没有过的;第二个时代是有一些的;第三个时代是有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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