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命运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环境和性格。环境规定了一个人的遭遇的可能范围,性格则规定了他对遭遇的反应方式。由于反应方式不同,相同的遭遇就有了不同的意义,因而也就成了本质上不同的遭遇。我在此意义上理解赫拉克利特的这一名言:“性格即命运”。
但是,这并不说明人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因为人不能决定自己的性格。
性格无所谓好坏,好坏仅在于人对自己的性格的使用,在使用中便有了人的自由。
命运当然是有好坏的。不过,除了明显的灾祸是厄运之外,人们对于命运的评价实在也没有一致的标准,正如对于幸福没有一致的标准一样。
2
究竟是性格决定命运,还是命运造就性格?这个问题可能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一样,是争不清的,因为在性格和命运之间显然存在着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如果性格是指个人不能支配的内在禀赋,命运是指个人不能支配的外在遭遇,那么,它们都又同样具有一种被决定的性质。一种可供选择的思路是引进它们之外的第三个因素,即个人对于自己所不能支配的东西——不管它是命运还是性格——的态度,也许个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就寓于这态度之中。不过,在另一些人看来,这一思路也许难免自欺或逃避之嫌。
3
在命运问题上,人有多大自由?三种情况:1)因果关系之网上个人完全不可支配的那个部分,无自由可言,听天命;2)因果关系之网上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可支配的部分,个人的努力也参与因果关系并使之发生某种改变,有一定自由,尽人力;3)对命运即一切已然和将然的事件的态度,有完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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