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官员贪污腐化,总结经验教训,总免不了要说监督不力。怎么才算有力呢?我们现在政府有监察部门,有审计部门,有反贪局,党还有纪律检查部门,据说还要效法香港,成立廉政公署,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有我们这么多专门的监督部门呢?没有,那为什么偏是我们监督不力?
有人说了,各个地方政府里的监督机构跟被监督的对象属于同一个级别,同级之间监督的有效性自然不高。于是改进,纪检委级别提高,好像效果也不大。又有人认为监督部门跟地方党政负责部门有统属关系,于是改进,监督部门尽量独立,由中央直线领导。但是,如果监督机构也出问题怎么办?那就再派监督监督者。现在,听说已经开始实行中央向地方派巡视员制度,此举能否有效遏制腐败?从历史的经验上看,短期效果应该有,但想要根本改善,也难。
做古代历史研究的,大多认为明代的政治昏乱,但是从制度层面讲,明代的监督机制偏偏最发达。历朝都有的监察机构自然少不了,只是不叫御史台而叫都察院,辖十三道御史,原来专门的谏官给事中此时也演变成分布在六部的监察官,从给皇帝提意见,转变为给京官挑错,除此而外,各省还派有专门定期驻省监察的巡按,后来再加派巡抚、总督。政府体系之外,皇帝还要派自己身边的人到各地监察,有矿监、税监,最重要的是监军,正因为如此,被阉割过的宦官到了明代被尊成为太监。这还不算那些直属于皇帝、权力无边,但却近似于特务组织的锦衣卫和东厂、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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