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浮出水面。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款,替换了原方案的“无偿自动续期”。专家说,今后续期付费还是不付费,付多少,把权力留给了政府。业内盛传,今后北京市的续费标准,是每平米1300元。 (2009年3月23日新浪网) 如果这消息属实的话,而且最后人大审议的结果也认可这个修订稿,那么,几十年后,中国土地上凡是买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体都变成了变相的租房户,那些付出毕生积蓄,为儿孙买了房子的人,那些沦为房奴依然为供房而挣扎的人,会惊愕地发现,他们的苦日子到了儿孙辈的时候,并没有完结,依然得为自己的房产而付费。
当然,按照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这样的规定,其实完全符合法律的,但是,问题是这样的土地制度,至少在它的人民住房问题上,显示出来高度的荒唐,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但是,人民却得为自己购买的房屋的那一点点的土地,永远地向国家付费,具体地说,是向政府付费,政府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力?这样的权力是神授还是天授?反正不会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拿了这些钱,是要做什么呢?是按道理做相关的公共服务吗?房子又不是政府盖的,而且政府已经从开发商那里(最终还是业主付的费)收取了高额的土地使用费。房产周围的土地,也一并交过费了,而且小区的公共设施,都是居民付费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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