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特·狄克斯坦选定的目标是法国的一家核电站,只是因为他的法语相比欧洲各国语言(英语除外)来说是他唯一讲得还算可以的,而英国又不在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之内。他搭乘一辆长途公共汽车前往目的地,乘客中有各色各样的学生和游客。窗外掠过的乡野是蒙着尘土的南方葱绿,更像加利利,而不像狄克斯坦幼时的“故乡”埃塞克斯。他长大之后遍游各国,像任何常客一样随意搭乘飞机,但记忆犹新的仍是英格兰东部南临大海、西部紧靠帕克湖地平线的那个时期。他还能记得,在他完成受戒礼及父亲去世后,开始自认为成了男子汉的时候,那条地平线是如何突然退去的。那时,和他同龄的男孩子已经在码头上或者印刷厂谋到了工作,娶了当地的女孩,在离父母居所四分之一英里的地方找到房子,住了下来,他们的抱负就是喂养一条夺冠的猎犬,看着西汉姆联队赢得奖杯,并且买上一辆轿车。但是,年轻的纳特却琢磨着去加利福尼亚或者罗德西亚或者香港,当一名脑外科医生或者考古学家,或者成为百万富翁。一方面,他比大多数同龄人聪明;另一方面,对那些人,外语是怪异的外国话,更像是学校里的代数课,而不是一种交流的方式。当然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他是犹太人。狄克斯坦童稚时代的棋友哈利·切斯曼智力体力俱佳,而且脑子很快,但他自视是伦敦工人阶级的一员,而且相信自己会永远如此。狄克斯坦心中明白——尽管他不记得有谁当真对他这样说过——犹太人无论在什么地方出生,总能一路进入最好的大学,开创例如动画这种新型产业,成为最成功的银行家或律师或制造商,而如果他们不能在出生国做到这一点,就会移居其他地方从头干起。狄克斯坦在回首童年的往事时会觉得奇怪:一个受了几个世纪迫害的民族居然如此坚信自己的能力,凡是想干的,就一定能够办成。就像他们需要核弹时,就要出去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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