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家,绝望地想着那意想不到的一万法郎,它们本该使我有能力时时让希尔贝特高兴,而现在,我却决心不再见她。在中国古玩店的停留曾使我充满喜悦,因为我期望从今以后女友见到我时会感到满意和感激。但是,如果没有这次停留,如果马车没有经过香榭丽舍大街,那么我就不会遇见希尔贝特和那青年男子了。因此,从同一件事上长出了截然对立的枝杈,它此刻产生的不幸使它曾经产生的幸福化为乌有。我这次遭遇和通常发生的事恰恰相反,人们企望欢乐,却缺乏达到欢乐的物质手段。拉布吕耶尔说过:“无万贯家财而恋爱是可悲的。”于是只好一点一点地,努力使对欢乐的期望熄灭。我的情况却相反,物质手段已经具备,然而,就在同时,出于第一个成功的必然后果,至少出于它的偶然后果,欢乐却消失了。这样看来,我们的欢乐就该永远无法实现。当然,一般说来,欢乐的消失并不发生在我们获得实现欢乐的手段的同一天晚上。最常见的情况是我们继续努力、继续抱有希望(在一段时间内),但是幸福永远不会实现。当外界因素被克服时,天性便将斗争从外部转移到内部,逐步使我们变心,使我们期望别的东西,而不再是我们即将占有的东西。如果形势急转直下,我们的心尚来不及改变,那么,天性也绝不放弃对我们的征服,当然它得稍稍推迟,但更为巧妙,同样见效。于是,在最后一刹那,对幸福的占有从我们身边被夺走,或者说,由于天性的邪恶诡计,这种占有本身竟毁灭了幸福。当天性在事件和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失败时,它便创造最后一种不可能性,即幸福心理的不可能性。幸福现象或是无法实现或是产生最辛酸的心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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