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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世风 养济堂和老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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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时,人们就讲“老有加惠”(《春秋左传》),即国君对老年人的赏赐是特给的,并不要求他有什么功劳。人们知道“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是“大乱之道”(《礼记正义》),因此要使孤老得其所。历朝政府也多有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如豁免征徭,赐给爵级。对贫病无依靠的老民的照顾,形成正式制度的,大约自唐朝的悲田院始,下历元明清,该制度不断完善,但善堂终是凤毛麟角,根本解决不了贫苦老人的生活问题。不过老民善堂制度和在其中的老民生活,或许还是值得研究老龄问题者和老年人关心的事情。

唐代长安设有养病院,又名“悲田院”,收养贫病无依靠的老年乞丐,政府派专人负责其事,由佛教寺院具体管理。据记载此院唐玄宗开元初年就有,而实际设立比这还早(高承《事物纪原·贫子院》)。唐代的养病院是养老院的滥觞。

北宋政府最初在汴京设立东、西两个福田院。福田,是佛家语言,意思是说人们对应当供养的人要供养他。究竟供养什么人,有几种说法,其中有三福田说。一是报恩福田,供奉父母师长;二是功德福田,供佛寺之用;三是贫家福田,供养穷苦人。东、西福田院属于贫穷福田,收养孤独的有病的老年乞丐,供给口粮和零用钱,但是能进院的老人极少,最少时只有24人。宋英宗下令增设南、北福田院,这样就有了东南西北四所福田院。东南西北院是按东京城的方位开设的,可能进院的人要根据住所方位来确定。这时的福田院由政府增修房屋,四院可以容纳300人。它的经费来源是内府所出500万钱,英宗的意思是他个人出资救助老年贫民,以栽培福田。熙宁二年(1069)东京大雪,宋神宗下令于四福田院定额外,收养老幼贫病的乞丐,供养到第二年开春。北宋政府令各地方救济贫病老人,自冬天十一月初一日起给粮食,至第二年元月停给。同时令各地方以绝户的房屋财产充当供养鳏寡孤独老病残废无依靠者的经费,如果不够用,就以官房和常平仓的利息钱作补充(《宋史·食货志》)。宋代东京的福田院专门收养老年穷人,是孤老院,养老的专门机构的性质很明显。它由政府开办并经理,虽有释家的“福田”名称,但同寺院没有直接关系,这一点不同于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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