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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世风 明清堕民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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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宁波府和江苏常熟县有一种人叫“堕民”,户籍登记上叫“丐户”,但他们与《明代的丐头》一文中所讲的以讨要为生的乞丐绝不是同一类型的人,他们不以乞讨为职业,有其生活来源和生活方式,是一种特殊的人。

堕民是怎么来的,诸种典籍说法不一,已经不可能考证清楚,我们只能有个大概的了解。南宋初年有一部分人反对政府,或者还投降了金朝,南宋政府把他们打败后,杀戮之外,将剩下的人和叛变者的妻子儿女贬为贱民,世代不得改变。朱元璋建立明朝后登记户口,把他们定为丐户,继续作践他们。他们的职业和生活方式,按照规定,与平民迥然不同,诚如明人徐渭所说:“四民中居业,(彼)不得占,彼所业,民亦绝不冒之;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四民中即所常服,彼亦不得服,彼所服,盖四民向号曰:是出于官,特用以别且辱之者也。”(《青藤书屋文集·会稽县志诸论·风俗论》)下面我们一一考察他们的生活状况。

男性堕民的主要职业是吹鼓、演戏、抬轿子,在他们生存的地区,这些事成为他们的专门活计,士农工商中没有人去做这种事。居民遇有红白喜事,地方官和士大夫有宴会,他们就去应役,岁时节日中的一些活动,如迎春祭芒神,腊月的打傩,均由他们化妆演出,除夕他们到民家鼓吹祝贺。他们因为抬轿,被称为“轿堕贫”。宁波民谣:“戛击戛击送,堕民抬夜桶。“抬到吃肉肉,袋里有铜铜。”(《民国《鄞县通志·文献志》庚编《方言·童谣》)就是表现堕民给新娘往婆家送嫁妆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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