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追查加贺谷龙次的案子,迟早会查到自己身上,这点御子柴早有心理淮备。但御子柴并没有料到,竟然会遇上如此强劲的对手。过去御子柴已有数次与警察对峙的经验,一眼就能看出对方的虚实底细。
若以狗的种类来比喻,那个渡濑就像是杜宾狗。平常动作迟缓且无精打采,但只要对手一露出破绽,马上就会飞扑而上。御子柴心里明白,在这男人面前绝不能掉以轻心。
御子柴以等等将外出为由,赶走了两个警察,其后却一直待在事务所里,直到助理洋子归来。
“除非有急事,不然一律说我不在。”
御子柴下了指令后,仔细读起桌上的资料。这些资料虽然早已读得滚瓜烂熟,目前却还看不出任何可疑的蛛丝马迹。
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虽为三审制,但并非所有案件都经过三次审理。案子要上诉到最高法院,必须符合严苛的条件限制,通常若无违宪或违反判例等情事,上诉都会被驳回。然而《刑事诉讼法》第四一一条规定了例外的状况,其条文如下,“虽无规定事由,但符合左列事由且若不取消原判决将严重违反公义者,得驳回原判决。”其中所指的左列事由为:
二、量刑严重失当者。
三、足以影响判决之重大事实经证明为误认者。
前任律师主张量刑过重,靠着第二理由通过了上诉申请,算是做得不错。但其后却突然住院,把烂摊子丢给御子柴,这点就令人难以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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