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说书的习惯,刘横顺是这部书的“书胆”,书胆必须“开脸儿”,咱先说说他长什么样,按老话讲那是“从头到脚一百八十分的人才”。先说身量,平顶身高一米八五往上,高人一头、乍人一臂,在派出所当差穿制服、扎腰带、绑裹腿,又板又直、顶天立地;再往脸上看,黄白镜子、海下无髯,剑眉凤目,一派英武之气。以前说武将都是环眼、豹眼,可不能一概论之,一千个人一千个长相、一万个人一万个模样,刘横顺就不一样,一双眼又细又长,按过去的话说这叫“丹凤眼”,关二爷同款,而且他身量高、总低着头看人,看谁都跟瞧不起似的;额下一道通关鼻梁、四字方海口,眼角眉梢一团的正气、身前身后百步的威风。往街上一站,真好似鹤立鸡群,别说大姑娘、小媳妇儿,连老爷们儿都爱多看两眼。
天津卫老百姓都知道刘横顺是火神庙派所儿的所长,当地人说话简洁利索嘎嘣脆,为了说得顺口说得快,把很多词中间的字给省掉了,这就是所谓的“吃字儿”,比如“蹬鼻子上脸”,说成“蹬鼻上脸”,百货大楼说成“百大楼”,派出所说成“派所儿”,这是说习惯了,实际上以前叫火神庙保甲所,入了民国改称警察所,简称警所,就相当于后来的派出所,隶属于天津五河八乡巡警总局下边的一个分局。那个年代兵荒马乱,地方上的警力部署至关重要,巡警队、巡河队、保安队的警察加在一起足有五千多人。当时出城不远的白庙、土城一带还有土匪作乱,都是村子里穷怕了的亡命之徒,心黑手狠还有枪,拦路劫道、绑架勒索无恶不作。当时天津城的警察,不仅要维护治安、弹压地面儿,还得时不时出去“剿匪”。刘横顺因为剿匪有功,当上了火神庙警察所的巡官,不过权力不大,薪俸也不多,手底下有这么俩仨人。当时天津城规模比以前大了好几倍,三岔河口边上的鞭炮作坊全部迁往西郊,仅留下“火神庙”这个地名,久而久之成为了脚行苦力的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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