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欲是理学的大敌,比佛教厉害多了。
最早意识到这一点的是程颢和程颐兄弟,正如天理其实是他们的概念。程颢就不无得意地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拈出来。或者说,是自家体贴出来的。
呵呵,这个著作权,他倒不让。
两宋道学又叫程朱理学,也是有道理的。
孤阴不生,独阳不长,有天理必有人欲。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也就成了理学无法回避的问题。
朱熹的办法是先下定义。他认为,天理就是人性中天然存在的善,比如孟子所谓“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恻隐之心就是仁,仁是天理之自然。顺着仁往前推就是义,再往前推就是礼。所以,四德五伦都是天理,也都是善。
但,天理既然是善,恶又从哪里来?
程颢和程颐的说法是:天下善恶皆天理。
这是对的。既然天理的极至是太极,太极又是万事万物的本源,恶当然也只能来自太极,来自天理。这就好比上帝创造了一切,便也得对伊甸园里的那条蛇负责。
问题是,如果恶也是天理,不作恶岂非也天理不容?
朱熹当然不能同意。因此,当学生拿着二程的说法来问他的时候,他就只能打圆场。朱熹说,天理哪能是恶?恶是不会行天理。比如不该恻隐而恻隐,就变成姑息;不该仗义而仗义,便变成残忍。所以,恶是天理的过犹不及。
那么,行天理为什么会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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