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世纪初民国二年(一九一三)所发生的‘宋案’(宋教仁被刺案),和随之俱来的,由国民党所发动的反袁内战(所谓‘二次革命’),实在是中国近代史上,所不应该发生的两项偶然事件。不幸的是,历史上的‘偶然’事件,往往会导致‘必然’的后果。在民国史上政争不循法律途径,而用枪杆子,这是第一次。袁(至少是袁党)之杀宋,是‘一错’;而国民党之以暴易暴,兴兵倒袁,则是‘再错’。历史不是数学,两负不能变成一正。一错再错之后,此例一开,接着三错四错随之而来,就变成武力至上、军阀混战、枪杆子出政权了。
袁世凯是否一定要杀宋教仁?宋其实在早年的同盟会中,一直被他底同志们目为‘亲袁派’,所以袁也一直对他是加意笼络,甚至视为子侄呢。袁对汪精卫也是如此,他要他儿子袁克定和汪拜把为盟兄弟。汪也是当时革命阵营中的‘亲袁派’。事实上辛亥革命期间,‘非袁不可’的口号,便是汪精卫首先喊出来,而举国和之的。
笔者附注:我们搞历史的人千万不能为‘现时观念’(present-mindedness)所误导。不能因为汪精卫当了汉奸,便把他前半生的形象一笔抹煞。事实上,汪在投敌之前,他在全中国的公共形象(public image),实在是全国第一人。他在民初国民党中的地位,也是总理孙文的当然继承人,排位在黄、宋、胡之上。笔者早年曾撰有‘恩怨尽时论汪精卫’一长篇细述之。此文遗失,有暇当补作之。汪是位很标准的文人、诗人、情人,他不应也不能搞政治。但是后天环境引诱他误入政坛,用非所长,接连犯了十大错误。全国人民、全党同志敬之、爱之、厚望之、原谅之,所以他犯了九次错误都能东山再起。只是他第十次则犯得太绝了,全国人民和绝大多数的历史家都无法原谅,汪氏就遗臭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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