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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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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律师也曾经是孩子。

——查尔斯· 兰姆

我哥哥杰姆快满十三岁的时候,胳膊肘遭受了一次严重的骨折。等到伤痛痊愈,他也不再担惊受怕,唯恐永远也玩不成橄榄球之后,就很少想到自己受伤的事儿了。事情的结果是,他的左胳膊比右胳膊稍微短了点儿;站立或者走路的时候,左手手背与身体成直角,拇指和大腿平行——但他对这些毫不在意,只要他还能传球、开球。

等过了一些年,日子长到足够让当事人回首往事时,我们有时候会谈论导致他受伤的那些过往事件。我坚持认为,一切都是尤厄尔家的人引起的,但比我大四岁的杰姆却说,事情的起因比这还要早得多。他说,从迪尔来到我们这儿的那个夏天起——确切地说,是当迪尔怂恿我们把怪人拉德利引出来的时候,事情就开始了。

我说,如果把眼光再放远一些,实际上是从安德鲁· 杰克逊开始的。假如当年杰克逊将军没有把克里克族印第安人赶到河对岸,西蒙· 芬奇就永远不可能划着小船北上亚拉巴马;如果他没有来到此地,我们又会在什么地方呢?我们俩已经过了用拳头解决争执的年龄,于是就去征求父亲阿迪克斯的意见。他说,我们俩说的都没错。

作为南方人,我们家族的祖先在黑斯廷斯战役中名不见经传,跟交战双方都不沾边儿,这对某些家族成员来说是个耻辱。能让我们引以为豪的只有西蒙· 芬奇,一个来自康沃尔郡的江湖郎中,兼做皮货生意,比他的虔诚更胜一筹的只有吝啬。在英格兰的时候,西蒙对于自称循道宗的信徒被更为开放的教友迫害这件事忍无可忍——因为他也自称是循道宗,愤怒之下他便想方设法渡过大西洋,来到费城,又从那儿去了牙买加,接着到了莫比尔,最后北上来到圣斯蒂芬斯。他把约翰· 卫斯理关于生意行话使用的各种条条框框牢记在心,靠行医卖药发了大财。但在从事这个职业的过程中,西蒙并不快乐,因为他生怕自己抗拒不了诱惑,做出不荣耀上帝的事体来,比如穿金戴银、衣着考究之类。于是西蒙干脆把导师有关严禁拥有“人身动产”的戒律抛到脑后,买下了三个奴隶,还在他们的协助下,在圣斯蒂芬斯以北约四十英里的亚拉巴马河岸边创立了自己的家园。他只回过一次圣斯蒂芬斯,目的是找个老婆,然后两人共同建立了一条生儿育女的流水线,女儿的产出量格外多。西蒙活到了很大年纪,死的时候是个腰缠万贯的阔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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