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森讨厌自己双脚的样子和感觉。它们特别难看又特别敏感。甚至长大成人后,脱衣服时,他还是尽量不看它们。由此,他没有染上美国人在家里爱打光脚的癖好——这种癖好可以追溯到他童年时代之前的更简朴和节俭的时代。只要一想到透过丝袜(连丝袜也没有了)看见一个趾甲,他就浑身觉得刺骨凉!就像女人一听到擦窗玻璃时发出的尖厉吱吱声便全身发抖。它们老是疙疙瘩瘩,它们很容易破,它们总是伤脚。买鞋和看牙医一个样。在前往维特途中,他在布里格买了一双,此时他正不悦地端详着它。鞋盒的包装漂亮得一塌糊涂,什么都比不上。撕开包装纸,他神经兴奋地松了一口气。这双棕色登山靴贼沉,在商店里已经试穿过。尺码肯定没错,但是穿起来肯定不可能像营业员向他保证的那么舒服。不错,暖和舒适,但是太紧。随着一声呻吟,他把靴子套到脚上,一边诅咒一边系上带子。没关系,这是必须忍受的。他打算进行的这一次爬山活动,穿城里的鞋是无法完成的: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他尝试这样做,在滑溜溜的石板上不断失足。这一双登山靴起码还能在危险的石头表面上站住脚。他还记得,一双类似的鞋把他的脚磨出许多泡来,但那是用羚羊皮做的,八年前买的,离开维特时扔掉了。还行,左靴不像右靴那么夹脚——跛足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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