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属于的那类俄国家庭——现在已经灭绝了的一类——除了其他的优点之外,还有着对盎格鲁—撒克逊文明的舒适产品的传统偏爱。皮尔斯牌肥皂,干的时候像沥青那么黑,用湿手指拿着对着亮光,就像黄水晶一样,是早晨洗澡时用的。英国的折叠式浴盆,在拉出它的橡胶出水口后,盆里满是泡沬的水倾入污水桶,因而越来越轻的时候,实在是令人感到愉快。“我们无法改进乳膏,因此我们改进了软管。”英国的牙膏这样说。早餐时,从伦敦进口的金黄糖浆,会一圈圈闪亮地缠绕在转动的勺子上,足够的糖浆从勺子上滑到俄国的黄油面包上面。各种各样雅致醇美的东西从涅夫斯基大道的英国商店里源源不断地来到:水果蛋糕,嗅盐,纸牌,拼图玩具,条纹便式上衣,白如滑石的网球。
我还没有读俄文之前就已经学会读英文了。我最早的英国朋友是语法书里的四个单纯的家伙——本、丹、山姆和内德。我对他们的身份和行踪曾经存在着过分的关心——“本是谁?”“他是丹。”“山姆在睡觉。”等等。尽管始终都相当不自然和琐碎(编写的人受到局限,必须使用——至少在开始阶段的课程中——不超过三个字母的单词),我的想象不知怎的还是设法获得了必要的资料。这些人是面色苍白,四肢长大,一声不响的笨蛋,因拥有某些工具而骄傲(“本有一把斧子”),现在他们以慢动作无精打采地在记忆最偏远的背景下走过;而且,和配眼镜技师的视力表中异想天开的字母表那样,语法书里的文字再一次隐现在我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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