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小说家用自己的作品丰富了全世界的精神宝库,而在这些人当中,窃以为巴尔扎克是最伟大的一位。他是唯一一位我会毫不迟疑地冠之以天才的人物。天才一词,在当今用得太过随便。头上顶了这个词的人,如果我们判断更为理智的话,用才干来形容他们就足够了。而天才同才干并非一回事。很多人都有才干,这并不稀奇,可天才却很稀奇。才干是灵巧而娴熟,可以后天培养;而天才是与生俱来的,奇怪的是,它常常跟严重的过失挂上钩。根据牛津辞典解释,天才就是“天生的高超智力,诸如任何艺术门类(不管是思考还是实践)中的高手所表现出来的那样,是(一种)本能的,超常的想象、创新、发明、发现能力”。那么本能的、超常的想象能力,正是巴尔扎克所具备的。他并不是一个现实主义者(诸如某种程度上的司汤达和写《包法利夫人》时的福楼拜),而是个浪漫主义者,所以他眼中的生活并非原貌,而是受到了同时代人都有的各种倾向(常常是渲染性的)的影响。
有的作家仅凭一两部书就声名鹊起,有时候是因为在其大量的著述当中,只有某个片断证实具有不朽的价值,普雷沃神父的《曼侬·莱斯科》即是如此;有时候则是因为他们的灵感(来自一种特殊的体验或是由于独特的性情)仅仅用在了无甚意义的创作上。他们只能畅所欲言一次,假如再写作的话,就会老调重弹,或是下笔无物。巴尔扎克的创作力惊人。诚然,他的作品参差不齐。就他所写的这样一部巨著而言,不可能始终达到最高水平。文学批评家往往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待作家的高产,我觉得这样很不对。马修·阿诺德就把这看成是天才的一大特点。他在提起华兹华斯的时候说,令自己肃然起敬、在脑海中树立起这位诗人崇高地位的,正是其大量的佳作,即使是在他那些平平之作被一扫而清后依旧如此。阿诺德接着说:“如果对每个诗人的单篇作品或是某几篇进行比较的话,我不敢说华兹华斯就比格雷、彭斯、科勒律治或者济慈高超。……我认为他的高超之处在于他能写出更为大量的佳作来。”巴尔扎克的小说绝没有《战争与和平》史诗般的波澜壮阔,没有《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撼人心魄,也没有《傲慢与偏见》的独特魅力:他的伟大之处不在于某一部作品,而在于他惊人的鸿篇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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