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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尔斯·狄更斯和《大卫·科波菲尔》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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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雾都孤儿》、《尼古拉斯·尼克尔贝》和《老古玩店》,狄更斯稳步踏上了通向事业成功的大道。他工作努力,有那么好几年,都是在上一本书还远未完稿的情况下,就动手写新书了。他写作是为了取悦大众,也很关注大众对月刊的反应,因为他有好多小说都刊载在上面,非常有趣的是,他无意将《马丁·瞿述伟》拿到美国出版,直到其月刊销量下降,表明他的故事不似以前吸引人了。他并不属于那种羞于谈论流行的作者,其成功也是巨大的。不过对于一个已获成功的文人而言,其生活通常都是平凡无奇的,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种极为单一的模式。他的职业迫使他每天必须拿出几个钟头的时间专心写作,而他也发现了一个适合自己的惯常方式。他得跟当时的文学、艺术和上流的精英人士打交道,还要被那些贵妇人缠住不放。他出席聚会,也组织聚会。他要出门旅行,要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大致来说,这的确也是狄更斯的生活模式。他所享有的成功,确实没几个作家曾有幸体验过。他的精力好像无穷无尽,不光频频创作出长篇小说,而且创办和编辑杂志,甚至在短期内还编过日报;他偶尔写一些文章,也发表演说,在宴会上致词,后来也朗读自己的作品。他时常骑马,对一天步行二十英里根本不当回事,他喜欢跳舞,兴致勃勃地搞恶作剧,他变戏法逗自己的孩子开心,还参与业余的戏剧演出。他一直对戏剧非常着迷,一度还认真考虑过登台演出;他在当时师从一位演员学习演讲,记诵台词,甚至在镜子前面练习如何进场、如何落座、如何鞠躬。我们完全可以认定:这些技艺对于刚刚进入时尚界的他而言,还是相当有用的。可挑剔者们依旧觉得他有些粗俗,还说他的穿戴太过卖弄。在英国,口音总是能够决定一个人的“地位”,而几乎终其一生都在伦敦度过的狄更斯,在某些场合中便带有一点伦敦东区的口音,可他却凭借外表英俊、两眼有神、热情洋溢、生机勃勃,以及富有感染力的笑声甚是讨人喜爱。作为阿谀奉承的对象,他或许会感到得意,但并没有被冲昏头脑,依旧保持着迷人的谦谦君子之风。他是个温和可爱、情感丰富的人,属于那种进门的时候就随身带着愉快情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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