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边几页说过,福楼拜心里很清楚,如果着手写一部关于普通人的书,很容易把它写得枯燥无味。他渴望创作的是一件艺术品,而且他觉得只有凭借美妙的文体才能克服由于题材的卑下以及人物的粗俗而产生的困难。我不知道这世上是否真的有所谓天生的文体家;很显然,福楼拜并不是;据说他的早期作品(生前没有出版)用语啰嗦、浮夸华丽。人们都说从他写的信中看不出他的母语有什么优雅卓越之处。对此我不以为然。这些信大多都是深夜写的,经过了一天的辛苦工作,不加修改就寄给了收信人。词语拼写不对,语法也经常出错;俚语很多,有时甚至有些粗俗;但其中对场景的简要描写却十分地真实而有节奏,即使放到《包法利夫人》当中也不会显得不相称;还有些段落是他大怒的时候写的,非常之尖锐而直接,你会觉得根本没有修改和提高的余地。在那些简短干脆的句子中,你能听见他的声音。但这并不是福楼拜打算写书的方式。他对传统风格心存偏见,对其优点视若无睹。他以拉布吕耶尔和孟德斯鸠为榜样,志在写出合乎逻辑、准确快捷的散文,像诗歌一样富于变化、抑扬顿挫、悦耳动听,但又不失散文的特点。他的观点就是:说一件事情并没有两种方式,而是只有一种方式,措词必须适合思想,恰似手套必须适合手一样。“当我在自己的用语中发现半韵或是重复的时候,”他说道,“我知道自己忍不住又犯错了。”(根据牛津辞典,man和hat,nation和traitor,penitent和reticent都算半韵。)福楼拜声称,必须要避免使用半韵,即使为此花上一个星期也在所不惜。他不允许自己在同一页上两次使用同一个词。这么做似乎没什么道理:假如这个词在每个位置都适合,而用什么同义词或是委婉语都不能达意,那就应该用。他小心翼翼不让自己被节奏感(如同每个作家一样,这可是他天生的)所支配(乔治·穆尔后期的作品就被节奏感所支配),煞费苦心地对之进行调整变化。他发挥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来创造一种迅疾或迟缓、倦怠或激荡的效果,简言之,就是他想要表达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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