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讲中,描述曾给予你一个启示的经验,应占去你演讲的主要部分,占用你的时间也最多。在这个阶段,你要把你从中得到某些启示的事件向听众描述出来。心理学家认为,我们的学习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锻炼法则”(law of exercise),就是利用一系列相类似的事件,导致某种行为模式的改变;二是采用“效应法则”(law of effect),即某单一事件因其惊人的效果而导致行为的改变。我们每个人都应有过这些不寻常的经验,而且在自己记忆的表层中不难找到许多事例。我们的行为习惯于受到这些经验的引导,所以我们可以对这些经验重新归纳整理,并用这些经验来影响他人。因为一般人对言辞的反应和对实际发生状况的反应都差不多。在举例的时候,你必须使自己的亲身经验能产生一种有益的效果,以此来影响听众,就像当初影响你一样。为了达到这个效果,你必须把自己的经验叙述得十分详细清楚,突出其特点,并产生一种戏剧性的效果,以吸引听众的兴趣。以下是几个建议,希望能帮助你达到这些效果。
(一)用单一的个人经验做例证
假如你所采用的例证是用单一的个人经验为基础,并具有很强的戏剧性效果,则其威力会十分惊人。也许这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前后只不过几秒钟,却会使你得到终生难忘的启示。前不久,有位训练班的学员谈到一件可怕的经历,他讲述了自己如何从翻覆的小船旁企图游到岸边的经过。我相信在场的所有听众听了他的叙述之后,一定暗下决心——假如以后自己也碰到类似的状况,最好就像那位演讲者所建议的:留在原地,等候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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