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不被人讨厌,还必须做符合人本性的事。很小的时候,我就和斗嘴抬杠结下了不解之缘。我喜欢和哥哥在任何事上都不停地打嘴仗。喜欢争论似乎成为了我的天性。后来,我在大学里又选修辩论学和逻辑学,并且经常参加辩论比赛。再后来,我到了纽约,在那里教授演讲和辩论,我甚至曾准备写一本关于辩论的书。但有一件事,却使我改变了这种争论的毛病,它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在争论中获胜的唯一方式就是避免争论。
所以,我们绝不可能用口头的争斗改变任何人的思想。
二战结束后,我正在伦敦担任洛斯·史密斯爵士的经纪人。二战期间,史密斯爵士是澳大利亚空军飞行员。欧洲战役胜利不久,他在一个月内飞行了半个世界,轰动了全世界。为此他获得了英国女王授予的爵士爵位,也得到了澳大利亚政府的奖励。一时间,他成为了英国的著名人物。
一天次,我去参加一个宴会。宴会上,一位绅士讲了一个笑话,笑话中引用了一个句子,可他说那句话引自《圣经》。恰好我当时知道那句话出自莎士比亚的作品,于是就满怀优越感地告诉他。可他立即坚持说,不可能出自莎翁的作品,肯定出自《圣经》。于是我们争论起来。我的老朋友弗兰克·凯姆正好坐在我旁边,他非常熟悉莎士比亚的作品。于是我和那人向凯姆请教。凯姆听后,在桌子底下用脚碰了碰我,然后说我错了,那句话出自《圣经》,那个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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