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罗斯福知道一个最单纯、最明显、最重要的使人获得好感的方法,那就是记住别人的姓名,使人觉得受到了注意与尊重——但我们中间有多少人能够这样做呢?
1898年,在纽约的斯通克兰发生了一场悲剧,有一个孩子死了。在这特别的一天,左邻右舍的朋友们正准备去参加葬礼。一个名叫吉姆·法莱的男子到马厩中去牵他那匹马。寒风刺骨,地上满是积雪,那匹马有好几天都没有运动了,因此当它被拉到水槽边的时候,它突然兴奋起来,双蹄抬得高高的向空中踢去,结果将吉姆·法莱活活踢死。因此在那个星期,在这个小小的镇子里办了两个葬礼。
吉姆·法莱死后,留下了他的妻子和3个孩子,以及几百美元的保险金。他最大的儿子小吉姆,这时也只有10岁。为了帮助母亲,小吉姆到砖厂去工作。他的工作就是运沙子,然后将沙子倒入砖模中,再把制好的砖坯转换方向,在太阳底下晒干。这个小吉姆从来都没有机会接受什么教育,但因为具有爱尔兰人天生的愉快的品性,他有一种使别人很快喜欢他的才能。因此当他以后走上了仕途,随着岁月的流逝,他培养起一种记住别人名字的惊人能力。
他从未上过中学,但在他46岁以前,已经有4所大学授予他名誉学位;他还成为美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当上了美国邮政总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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