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完这些题外话之后,我们继续把注意力放在“康德的审美论”这一主题上。现在让我们对他论文中最让人难以理解的部分——“目的”与“目的性”的讨论,做一下探讨。我们理解起来之所以会如此困难,是因为康德经常把这两个词当成同义词来用。鉴于本文面对的阅读对象——普通读者,我已经尽可能地避免用到一些哲学的专业词汇,不过对于康德给“目的”和“目的性”下的定义,我还是希望读者能够耐心地听我解释。
康德是这样定义的:“一个概念的对象即目的,而这个对象所产生的愿意可以看成是这个概念,这样就使得这个对象更具真实性。而目的性正是这个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康德还举了个例子来对概念进行形象的描述:一个人为了出租房屋,建造了一座房屋,很明显,出租是他建造房屋的目的。也正是因为他萌生了收房租的想法,才有了他后来建造房屋的事情。因此建造房屋的目的性也就有了,即收房租的想法。有时候,我们的哲学家会无意地对一些自然现象做出颇为幽默的解释:“在人类的头发、衣服和床铺上经常会出现一些寄生虫,这些寄生虫可能是出自于大自然的智慧,为的是让人类维持清洁,同时也是为了让人类维护健康。”当然,这只是一种想法而已,寄生虫是不可能被定论为这样而被创造出来的。这只是一种幻觉,不过这种幻觉是有益无害的。我们的感官功能构造特殊,因此这种在大自然中发现的目的性很可能是人为产生的。为自然万象寻找意义,我们靠的就是这个机制。这使我们更加确定自己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对世界的理解也就更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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