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星期六晚邮报》刊登了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那两篇文章后,很多读者希望我再写一篇美国文学。晚报编辑认为这是个好提议,便将此任务委托于我。我告诉编辑,这篇文章应该交给美国作家,然而很明显,读者不是那样希望的,所以我只能心怀惶恐地答应晚报编辑尽己所能。在此我想先说明几点。首先,虽然我读过很多美国作品(我在十岁时就读了阿蒂默斯·沃德的书,以及《海伦的孩子》,笑得前仰后合),但却不敢说比得上某些热爱阅读的美国人。这是正常的。我选书的时候很随意,而且每个国家都有一些,只有本国人才喜欢,其他国家的人读起来便会感到无趣的书。例如,从我的立场看,我认为没有必要读乔纳森·爱德华兹的作品,而《雷穆斯大叔》(Uncle Remus)中的方言又实在是太难驾驭了。其次,我在此文中表述的观点,都只是一家之言。我会在文章中解释我的观点,不过这毕竟是一个英国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的看法,因此难免带有偏见。我也明白,我的某些观点和美国的主流评论相悖,因此很可能招来不满。第三,我只寻求那些体现美国特色的书,基本不考虑受英国影响的作品。一本吸引我的美国作品必须具备浓郁的本土风情。我不敢说接下来要谈的,能让美国人从中学到些什么,但也许我能为其他国家的读者,包括我的同胞们,介绍几本阅读后能略微理解所谓美国特色的书。如此一来他们便能明白美国的民族性格是从何而来,从而更好地融入未来日益频繁的交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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