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地只是徒劳地将“哲学家”一词与某一个特殊概念联系起来之后——由此也发现了种种矛盾的特性——我终于认识到,此后的立法者原来是两种不同的哲学家:
1.一种是要树立一项不同以往的估价(逻辑上与道德上的)体系;
2.一种是此类估价的立法者。
第一种哲学家尝试着利用当今或过去的世界,用文字符号将各类事物加以概括与压缩。其目的在于让我们学会观察、回顾、洞悉与利用发生的所有事件——其为人类服务的宗旨是:让过去为人的未来服务。
而第二种哲学家则充当着发号施令者的角色。他们说道:“事情本应该这样。”唯有他们才能确定“目标”与“方向”,规定什么是对人有好处的,什么是对人没好处的;他们享有科学者的试验成就,在他们看来,所有知识不过只是用于创造的手段而已。而这种哲学家成功的几率非常小。实际上,他们所处的环境极其恶劣,到处都有危险。他们往往自欺欺人的闭上双眼,不愿去看将他们同深渊(即彻底毁灭)隔开的那一丝缝隙。就像柏拉图,他就坚信自己想象的“善”并不是柏拉图之善,而是“自在之善”,如同一个名叫柏拉图的人偶然拾到的永恒之宝!就是这样一种盲目意志以更为笨拙的方式控制着宗教创办者的思维。在他们的耳朵里,他们口中的“你应”千万不能听作“我要”——仅仅因为那是上帝的命令,他们才能勇于完成自己的使命;只有当作“灵感”时,他们对上帝的观念才不至于是一项压垮自己良心的重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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