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事物是肯定或否定,这都不会让我们获得成功。因为,这只是主观的经验定理,这其中没有“必然性”,有的只是无能。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倘若一切定理中,矛盾这条定理是最可靠的;倘若它是最后的、最基本的,是一切引证的根源的定理;倘若一切其他公理的原则包括在其中,那么,人们反而应该更认真地考虑到,它在论证方面究竟是以什么为前提的。下面两种情况,二者必居其一:或者它坚持某种与现实物和存在物有关的事物,好像人们很久以前从别的地方就已得知的东西一样,即不能置相反的头衔于它的头上;或者,这个定理意欲表达的是:不应置相反的头衔于它的头上。那时,或许逻辑学变成了命令,不是为了认识真实的东西,而是为了设定和整理那个我们应将其称之为真实的世界。
简而言之,一直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逻辑学的公理适用于现实吗?或者,它们是为了首先替我们创造现实、“现实性”这些概念的手段和标准吗?……不过,为了能对前一个问题加以肯定,如前所述,或许人们已经认识了存在物;但是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因此,对于真理的标准,并不包含这一定理,而是包含一个对于应该是真实的东西的命令。
假设根本就不存在这样一种自我同一的A,就像每个逻辑学的(也就是数学的)定理将这个A看作是前提一样,而这个A可能就是一种表面性,那么逻辑学就是以一个表面的单纯的世界为前提了。其实,我们是在无限的经验科学印象的影响之下才去信仰那个定理的,而经验学似乎一直对于这个定理加以肯定。“物”——这就如同是A的本来基础;我们信仰逻辑学的前提乃是我们对物的信仰。逻辑学的A就如同原子一般,乃是对“物”的一种摹仿……由于对这一点我们并不理解,而且在逻辑学中我们得出了衡量真实存在的标准,我们也已走在这样的路上了:即将实体、谓语、客体、主体、行动等一切基础都设定为现实性了:这就叫设计了一个形而上学的世界,这就叫一个“真实的世界”(但是,这个世界就又变成了表面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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