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在佛教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所有引起欲望、流血的现象与渴望都会转化为行动。”佛教只从这一层面上的意义告诫人们勿施恶行。行动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意义,它附着于生命之上,而一切生命又都是无意义的。在他们看来,恶将会致使采用其目的的手段遭到否定,因而恶是造成逻辑现象的动力。他们之所以抗拒来自欲望的刺激,是因为正在探寻一条通向不存在的路途。比如,不可胜仇恨!不可报复!最高的价值标准是厌世者依据自己的快乐主义提出来的。在佛教看来,与自己背道而驰的莫过于使徒保罗所教唆的犹太狂热;甚至可以说,再没有比教徒们的这种狂热兴奋、躁动不安更加违背佛教宗旨的了。特别是其感性的形式——在“爱”的名义下神化了的基督教形式。即便如此,利用佛教为自己谋福利的仍是那些堪称有修养甚至是超脱精神的等级。这是一个因经受了数个世纪的哲学鏖战而筋疲力尽的种族。然而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分析,它与产生基督教的等级是不同的……总而言之,超越善恶的现象出现在了佛教的理想中。佛教对道德彼岸性也进行了及其细腻的构想,人的正果与其同时发生。但先决条件是,对善行的需要只是人们的权宜之策,是脱离一切行为的手段而已。
心理学的统一性观点。我们习惯这么认为,形式的发展始终适应于统一体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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